10月15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之为,为银川新华联2亿元贷款获取借贷。公告表明,为符合项目研发运营必须,公司间接持有人的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北京路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约》,宁夏银行北京路分行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宁夏银行北京路分行签订《确保合约》,为本次融资事项获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期间为自《确保合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遵守期限期满之日后两年止。
同时,银川新华联与宁夏银行北京路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约》,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及开建工程获取抵押借贷。本次借贷获取后,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借贷总余额为207.51亿元,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净资产的266.81%。上述借贷皆为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拆分报表范围内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取的借贷。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不不存在对外借贷的情况,亦并未再次发生逾期借贷、牵涉到诉讼的借贷及因借贷被裁决胜诉而不应分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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